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6月21日,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我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鄭州市麥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生蛋糕(原味)”不合格
(一)抽檢基本情況
鄭州市麥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生蛋糕(原味)”不合格(抽樣單編號:GC20533210026;生產日期:2020-08-15)經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向鄭州市麥豐食品有限公司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檢驗報告》,告知其享有異議或復檢申請權利,當事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
經立案調查,鄭州市麥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0版)的規定,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鄭州市麥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非法所得:4200元;2.罰款70000元;上述罰沒共計74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因該企業資金鏈斷裂及拆遷問題,現處于停產狀態。
二、鄭州龍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味魚皮”不合格
(一)抽檢基本情況
鄭州龍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 “香辣味魚皮”(抽樣單編號:GC20450000622234007;生產日期:2020-06-02);經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抽樣檢驗,“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向鄭州龍潤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檢驗報告》,告知其享有異議或復檢申請權利,當事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
經調查,鄭州龍潤食品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涉嫌犯罪,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案件移交新鄭市公安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分析,不合格物質的產生為原料自身攜帶及在夏天晾曬時由于溫度偏高產生的一種化學反應。鄭州龍潤食品有限公司收到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送達的不合格報告等資料后,立即發布召回公告;嚴把原料關,錯峰購進原料,盡量冬季購進原料進行冷凍貯存;并積極尋找食品專家的幫助,扼制該物質的產生。
三、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的“花生牛軋糖”不合格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的“花生牛軋糖”不合格(抽樣單編號:GC20410000443035935;生產日期:2020-08-09)經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抽樣檢驗,“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糖果》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向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檢驗報告》,告知其享有異議或復檢申請權利,當事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
經立案調查,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免予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收到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送達的不合格報告等資料后,立即停止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四、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第六分公司經營的“純香黑芝麻糊”、“手磨純香黑芝麻糊”不合格
(一)抽檢基本情況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第六分公司經營的“純香黑芝麻糊”不合格(抽樣單編號:GC20410000443035946;生產日期:2020-07-10)經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霉菌”項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第六分公司經營的“手磨純香黑芝麻糊”不合格(抽樣單編號:GC20410000443035947;生產日期:2020-05-05)經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霉菌”項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向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第六分公司送達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檢驗報告》,告知其享有異議或復檢申請權利,當事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
經立案調查,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第六分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第六分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扣押的涉案產品“純香黑芝麻糊”(4袋)。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第六分公司收到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送達的不合格報告等資料后,立即下架該批次產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2021年6月16日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 14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