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6月22日,浙江省臺州市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8號)。
臺州市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8號)
一、關于對黃巖坎頭張農貿市場張華攤位經營的皮皮蝦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 NCP21331000300530667;食品名稱:皮皮蝦;購進日期:2021-3-30;被抽樣單位名稱:張華;樣品數量:2.15kg;抽樣基數:4kg;檢測結論: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1年4月30日,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檢驗報告(N0:2110904119)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順序號NCP21331000300530667)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在7天法定期限內可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
2.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于2021年3月30日從黃巖中心菜市場張普國處購進16斤皮皮蝦,購進金額為700元。銷售13斤,其中4.3斤用于買樣檢測,銷售單價平均為58元/斤,銷售金額754元。剩余3斤死蝦扔垃圾桶處理無庫存。上述皮皮蝦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抽樣檢測,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檢測結論顯示: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該檢測結論無異議,能提供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進貨票據。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的皮皮蝦經抽樣檢測不合格,該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系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主觀上無法判斷鎘含量超標與否,該污染物也并非經營環節人為添加,證明當事人不知道其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且,當事人在購進皮皮蝦時索取并保存了進貨票據及供應商的資質證明材料,盡到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皮皮蝦重金屬含量超標系海水污染所致,并非經營環節認為添加所致,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已索取并保存了進貨票據及供應商的資質證明材料,盡到了進貨查驗義務,本局在案件調查終結后對其免于處罰。在調查本案過程中本局已對當事人的供應商黃巖中心菜市場張普國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為由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