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7期),涉及港閘區曉董蔬菜店銷售的姜,對其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港閘區曉董蔬菜店銷售的姜(抽樣日期:2021-02-26,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噻蟲胺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港閘區曉董蔬菜店共購進該批次產品3公斤,已銷售3公斤,未有召回。
經排查,因種植環節造成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港閘區曉董蔬菜店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港閘區曉董蔬菜店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崇市監處字[2021]203號)并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