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7期),涉及2批次生姜,對其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如皋市多潤購物中心銷售的生姜(抽樣日期:2021-03-02,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噻蟲胺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如皋市多潤購物中心共購進該批次產品20公斤,已銷售20公斤,未有召回。
經排查因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如皋市多潤購物中心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如皋市多潤購物中心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皋市監處字〔2021〕1200363號)并責令改正。
如皋市潤土超市銷售的生姜(抽樣日期:2021-03-04,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噻蟲胺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如皋市潤土超市共購進該批次產品10公斤,已銷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經排查,因種植環節問題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如皋市潤土超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如皋市潤土超市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