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72號)。
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72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單晶冰糖的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編號SP20210961;食品名稱:單晶冰糖;生產日期:2020-11-10;被抽樣單位名稱:臺州市路橋粒粒佳食品廠;檢測結論: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SP20210961),其中第二頁第5項的還原糖分%實測值為0.16,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1年4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抽檢檢測報告進行送達并對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抽檢的同批次食品已銷售完畢,現場未發現剩余食品,無法實施召回,且截至2021年4月22日,未接到消費者關于該批次食品的相關投訴。
2.食品控制情況:經調查,上述“單晶冰糖”系2020年11月10日從路橋區南洋路16號的鄭貴處購進上述單晶體冰糖進行分裝。至2021年4月22日案發,已將上述單晶冰糖全部銷售完,由于銷售對象不確定,無法召回。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責令停止銷售上述不符合其標注的QB/T 1173的單晶冰糖,并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20元,并處罰款32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對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排查,涉嫌為生產領域存在食品安全風險,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上級經銷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