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4期)顯示,標稱四川綿竹貴王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綿竹貴王酒業公司”)生產的貴王青醇酒(生產日期/批號:2018-05-22)被檢出酒精度不合格(檢驗結果:40.0%vol;標準值:43.0%vol)。
據了解,酒精度是酒類的一個理化指標。國家標準對酒精度有嚴格的要求,酒類產品標識的酒精度偏差不能超過±1%。酒精度含量不同,銷售的價錢也不同。酒精度不達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沒做好完善的出廠檢驗,又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也可能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故意標高酒精度,以提高銷售價格。
酒精度不達標多次被點名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綿竹貴王酒業公司生產的酒類產品并非首次曝出酒精度不達標。
原云南省昆明市食藥監局此前發布的2017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告顯示,標稱四川綿竹貴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花窖藏窖2井藏濃香型白酒(500mL/瓶;50%vol)被檢出酒精度(20℃)為39.5%vol,標準規定值為50±1.0%vol。
原貴州省食藥監局此前發布的2016年第34期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公告顯示,標稱四川綿竹貴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貴王”老白干(生產日期/批號:2016-01-08)被檢出酒精度不合格。
此外,2015年11月16日,原四川省食藥監局公布的2015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顯示,標識四川綿竹貴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貴王”壹斤多三兩濃香型白酒、小醇糧濃香型白酒、老白干濃香型白酒均被檢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項目不合格(標準規定不得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甜蜜素被允許應用在水果罐頭、果醬、腐乳、堅果、面包、糕點、調味料甚至于配制酒(以發酵酒、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中,但卻不允許在白酒中添加。
生產銷售不合格白酒曾被處罰
四川省綿竹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竹市監罰字〔2020〕0324號)顯示,2020年9月19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潼南區李茂晶冷凍食品超市經營的標稱四川綿竹貴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壹斤多二兩酒(濃香型白酒)”(規格型號:600ml/瓶,酒精度:42%vol,生產日期:2020-03-18,質量等級:一級,執行標準:GB/T 10781.1)進行食品安全抽樣,并委托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進行檢驗。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NO:A20SH01699) 顯示,四川綿竹貴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壹斤多二兩(濃香型白酒)”的總脂(以乙酸乙酯計)實測值:1.27g/L,標準指示:≥1.5g/L,不符合 GB/T 10781.1-2006《濃香型白酒》要求。
據了解,抽檢批次的“壹斤多二兩(濃香型白酒)”是綿竹貴王酒業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生產的,共生產100件(12瓶/件),成本價格為45元/件,銷售價格為48元/件,已全部銷售完畢。綿竹貴王酒業公司對該批次產品采取了召回措施,因下級經銷商系零散銷售,未進行實名登記,故無法召回。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綿竹貴王酒業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白酒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和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質量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2021年1月26日,綿竹市市場監管局對綿竹貴王酒業公司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款2400元。
另據天眼查數據顯示,綿竹貴王酒業公司成立于1999年,經營范圍涉及生產、銷售:白酒、其他酒(配制酒)(憑許可證經營)。該公司有1次限制消費記錄(立案日期:2019年8月27日);2次成為被執行人(立案日期:2019年7月15日及8月27日),被執行總金額30.6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