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20日,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柳城縣玉露純凈水廠)。
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通知的內容,涉及我市1家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柳城縣玉露純凈水廠生產經營的玉露包裝飲用水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GC21450000620230321 | 樣品名稱 | 玉露包裝飲用水 |
生產日期 | 2021-04-16 | 型號規格 | 18.9L/桶 |
標稱生產 企業 | 柳城縣玉露純凈水廠 | 被抽樣 單位 | 柳城縣玉露純凈水廠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銅綠假單胞菌 | 檢驗機構 | 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柳城縣玉露純凈水廠(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玉露包裝飲用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本案涉案貨值金額少,當事人無主觀故意違法、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未收到相關消費者食用玉露包裝飲用水后不良反應的反饋,及時采取召回措施和整改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經綜合裁量,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產停業一個月(自處罰決定書下發之日起計算);2.沒收違法所得214.20元人民幣;3.罰款60000.00元人民幣。以上罰沒款共計60214.2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情況:當事人分析其產品不合格原因為其自身產品生產關鍵環節控制不嚴,個別盛裝飲用水桶內部清洗消毒不到位造成。
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加強了盛裝飲用水空桶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并耗資16萬更換了整條生產線設備,為保障自身不再重復出現上述違法行為,生產的每批次包裝飲用水均自行送往柳州市質量檢驗檢測研究中心單檢銅綠假單胞菌項目合格后再銷售。
整改復查情況:柳城縣玉露純凈水廠已經整改完畢。
(四)無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