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臺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4號)。
臺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4號)
關于張荷花經營的蝦姑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說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食品名稱:蝦姑;購進日期:2021-04-12;抽樣日期:2021-04-13;抽樣單編號:NCP21331000300530875;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核查處置情況: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4日將《檢驗報告》送達該單位,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同時責令對該批產品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調查,張荷花于2021年4月12日共購入蝦姑10kg,至案發全部銷售完,由于銷售給散戶,無法召回。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400元;3、罰款35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對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排查,目前無法查清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