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SC21120113110339098)。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SC21120113110339098)
國家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抽檢(SC21120113110339098),涉及北辰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北京黃豆醬油(釀造醬油)(生產日期:2021年1月1日;規格型號:350ml/袋;商標:京良;質量等級:三級;)。被抽樣單位:天津市北辰區云和宏利杰便利店,標稱生產者:蠡縣北高晃綠康醬醋廠。該批次北京黃豆醬油(釀造醬油)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天津站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0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規定的要求(標準要求n=5,c=2,m=5x103,M=5x104? CFU/mL,實測結果為x1:6.8x105,x2: 6.8x105,x3:7.9x105,x4: 7.7x105,x5:7.0x105)。
二、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
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5月20日啟動了經營環節的核查處置。經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4月28日經營“北京黃豆醬油(釀造醬油)”(規格型號:350ml/袋)合計11袋,貨值金額18.7元,違法所得7.7元。
三、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食品經營者的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提供了供貨商的資質證照,出廠檢驗合格報告,進貨票據,并得到供貨商的認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排查,天津市北辰區云和宏利杰便利店經營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GB 20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規定的北京黃豆醬油(釀造醬油),當事人接到檢測報告后立即配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并對違法問題進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