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38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1〕764號)涉及我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玉林市萬良水產農貿市場有限公司鐘克妹銷售的三黃雞(禽肉)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中國檢疫檢驗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抽檢玉林市萬良水產農貿市場有限公司鐘克妹銷售的三黃雞(禽肉)(抽樣單編號:PJ21000000001530231,購進日期:2021-04-01)氯霉素項目不合格。
(二)鐘克妹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調查,及時履行召回義務,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沒有發現當事人違法行為造成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玉林市玉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鐘克妹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10元;2.罰款55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玉區市監案〔2021〕181號)
二、玉林市萬良水產農貿市場有限公司鐘克妹銷售的老雞(禽肉)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中國檢疫檢驗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抽檢玉林市萬良水產農貿市場有限公司鐘克妹銷售的老雞(禽肉)(抽樣單編號:PJ21000000001530230,購進日期:2021-04-01)氯霉素項目不合格。
(二)鐘克妹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調查,及時履行召回義務,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沒有發現當事人違法行為造成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玉林市玉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鐘克妹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68元;2.罰款55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玉區市監案〔2021〕1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