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30日,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3期)。公告稱,近期,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南京市食品進行抽檢,涉及江寧區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其中,對不合格旺梅處置情況如下:
南京蘇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旺梅處置情況。上述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抽樣基數為30袋,抽樣數量為8袋,召回22袋送檢10袋,庫存12袋,銷售價格為5.8元/袋,生產成本為3.47元/袋,貨值金額為174元,違法所得為18.64元。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儲藏運輸環節溫控不到位,當事人已針對上述原因完成整改。
針對當事人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不合格旺梅12袋;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8.64元;3.罰款人民幣50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江寧市監罰〔2021〕153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