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30日,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3期)。公告稱,近期,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南京市食品進行抽檢,涉及江寧區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其中,對不合格“鹽水鴨”處置情況如下:
南京市江寧區聚萬福生活超市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鹽水鴨”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當事人購進上述產品10袋,單價28元每袋,貨值28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經營環節儲存方式不當。
針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生產者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10.4元;2.罰款人民幣20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寧江市監處字〔2021〕110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