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通報的2021年第二十五期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顯示,抽樣自深圳市龍崗區王牌香油坊、標稱廣東福家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家歡食品公司”)生產的1批次芝麻油(批號/生產日期/購進日期:2020.10.26)(型號規格等級:500ml/瓶)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0.0000558(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該批次芝麻油經復檢機構檢驗,仍不合格。
據悉,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以下簡稱“GB 2760-2014”)中規定食用植物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麥芽酚。食用植物油中檢出微量乙基麥芽酚并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但超范圍使用香料提示油品可能存在品質不良或摻雜摻偽的情況。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對本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要求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福家歡食品公司已不止一次被查出芝麻油中違規添加乙基麥芽酚,而距本次通報最近的一次僅隔了半個月左右。
2021年8月26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通報的2021年第二十三期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顯示,抽樣自深圳市龍崗區王牌香油坊、標稱廣東福家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油(小磨香油)(批號/生產日期/購進日期:2021-04-05)(型號規格等級:500ml/瓶)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0.000707(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此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顯示,福家歡食品公司生產的“香麻油”(5L/瓶,生產日期:2020-01-08)及“芝麻油(小磨香油)”(5L/瓶,生產日期:2020-04-10)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的要求。其中“香麻油”(5L/瓶,生產日期:2020-01-08)生產了60瓶,被抽樣3瓶,其余57瓶已銷售;“芝麻油(小磨香油)”(5L/瓶,生產日期:2020-04-10)生產了67瓶,被抽樣3瓶,其余未銷售。2020年9月4日,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管局對福家歡食品公司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990元;罰款50000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福家歡食品公司是從事芝麻醬、芝麻油、花生醬、花生油、芝麻、花生仁等產品專業生產加工的公司,于2014年在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注冊資本1000萬元,截至發稿時,天眼查工商信息一欄顯示,該公司參保人數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