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4期)。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4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11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1〕836號),涉及我省食品經營企業1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武漢市洪山區閩港海鮮行銷售的 “蝦蛄”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漢市洪山區閩港海鮮行銷售的 “蝦蛄”(購進日期:2021-04-21)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C21000000001530299”,經檢驗,鎘(以Cd計)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市洪山區閩港海鮮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武漢市洪山區閩港海鮮行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未嚴格執行經營過程控制,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未查驗購進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當事人承諾加強食品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布召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