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04號)。
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04號)
李偉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韭菜的處置情況說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韭菜,《檢驗報告》(NO:2110911232);購進日期:2020年06月11日;被抽樣單位名稱:李偉;檢測結論: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1年07月15日,執法人員依法將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并對現場進行檢查,未發現同批次韭菜,我局于當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調查,當事人在2021年06月11日從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路橋街道新路村(臺州市蔬菜批發中心內)2區74號攤位購入該批次韭菜4千克,被抽樣單位帶走2千克,其余2千克已經全部銷售完畢。商家在2021年7月15日對該批次已售出的韭菜進行召回。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系違法行為。我局于2021年07月15日立案調查,于2021年9月7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4元;2、罰款3000元。以上罰沒款總計3024元。
我局已責令當事人進貨時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查驗生產商、經銷商資質,保證產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