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管局發布晉乾面館(李新建)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天津市津南區晉乾面館(李新建)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我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GC21120000111030415、No:FPAGOKYQ685918F6),涉及我區1家經營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天津市津南區晉乾面館(李新建)使用的小碗餐具
(一)抽檢基本情況。產品名稱:小碗(檢驗報告編號:No:FPAGOKYQ685918F6,加工日期:2021-9-5),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核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給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當事人所使用的小碗由于員工操作不當,清洗消毒不到位,導致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檢驗標準。
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