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0月18日,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9期)》,涉及崇川區維芳食品商行銷售的黑芝麻(生)(抽樣日期:2021-05-13,規格型號:/)。
上述產品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崇川區維芳食品商行共購進該批次產品2.5公斤,已銷售2.5公斤,未有召回。
經排查,因過程控制不嚴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崇川區維芳食品商行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崇川區維芳食品商行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崇市監處字〔2021〕360號)并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