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0月21日,湖北省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9號)。
掇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9號)
我局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檢檢驗報告(2021GC0359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檢檢測后處理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進行了核查處置。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情況
2021年7月22日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荊門市掇刀區吳國平超市銷售的金漢源苦蕎酒【蕎香型】(規格:500ml/瓶;生產日期:2018-03-13;標稱生產者:湖北金漢醇酒業有限公司)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單號:GC21420000003334003),發現不合格項目,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Q/JHC 0001S-2016《苦蕎酒》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荊門市掇刀區吳國平超市未查驗供貨者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我局已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改正。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為生產企業生產過程操作不規范所致,非經營企業存儲不當導致不合格。企業收到報告之后整改情況:1.立即發布并張貼《召回公告》,告知所有購買此種白酒的顧客,立即停止飲用并退回相關產品;2.停止采購金漢源苦蕎酒(蕎香型)(500ml/瓶)、生產批次為2018年3月13日的相關產品。3.繼續做好索證索票工作。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