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山東省微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山東華晨飲品有限公司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
關于對山東華晨飲品有限公司抽檢
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
山東省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1批不合格食品,被抽樣單位標稱為山東華晨飲品有限公司,并將檢測結果通過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推送至我局。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樣單編號DC21370800434539045“天然山泉水”
(一)抽檢基本情況。抽樣單編號DC21370800434539045的“天然山泉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Q/SHC 0001S-2020《桶(瓶)裝飲用天然山泉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為2021年06月10日。
(二)產品控制情況2021年08月16日,微山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向山東華晨飲品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該單位生產、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
(三)行政處罰情況。
山東華晨飲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論無異議。經微山縣市場監管局調查,山東華晨飲品有限公司2021年06月10日共生產“天然山泉水”468瓶,成本價格為0.2元/瓶,銷售價格為1元/瓶,已全部售完,沒有剩余庫存。該案涉案貨值金額為468元,違法所得為96元。山東華晨飲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微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對該單位進行了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玖拾陸元整(¥:96),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微市監處罰〔2021〕22-2-20號。目前,行政處罰已執行完畢。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微山縣市場監管局要求,山東華晨飲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報告,確認不合格原因為貨物儲存和運輸不當。目前,山東華晨飲品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微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