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儋州那大弘信百貨商行(經營者:楊信光)經營的鮮雞蛋,經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6日啟動核查處置,向儋州那大弘信百貨商行(經營者:楊信光)送達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執法人員對該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與檢驗不合格報告同批次的鮮雞蛋,對不合格原因進行排查。?
經查實,當事人于2020年5月取得營業執照后,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紅旗街75號從事食品經營活動。2021年7月6日,當事人從海南華酉農業有限公司購進385kg鮮雞蛋,并在其商行經營場所進行銷售,銷售價格為10.8元/kg。2021年7月8日,本局對當事人經營的上述鮮雞蛋進行抽樣送檢,海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儋州分所出具的《檢驗報告》(№:SPC202102475)檢驗結論顯示:經抽樣檢驗,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在采購上述涉案批次不合格鮮雞蛋時,已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證照資質及購進票據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截至2021年8月6日,上述涉案食品均已銷售完畢,貨值金額為4158元,違法所得為4158元。
鑒于當事人認錯態度較好,事后積極主動配合行政機關調查,且當事人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可以免予處罰的情形。
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