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7號)。
臺州市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7號)
一、抽檢編號為DC21331000005133070老豆腐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DC21331000005133070;產品名稱:老豆腐;抽檢日期:2021-07-29;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3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溫嶺世紀樂購超市有限公司;標識生產:劉孟琪。
(二)核查處置情況
2021年8月19日,當事人簽收了上述《檢驗報告》,當日,執法人員依法檢查當事人位于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澤國鎮澤南路(購物中心二樓)的超市.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37.6元;3、罰款10000元。(溫市監處罰〔2021〕1607號)
二、抽檢編號為XC21331081305932793澤國陳醋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1331081305932793;產品名稱澤國陳醋;抽檢日期:2021-08-25;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菌群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浙江萬昌醬園酒業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浙江萬昌醬園酒業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2021年9月26日,當事人簽收了上述《檢驗報告》,當日,執法人員依法檢查當事人位于溫嶺市澤國鎮長虹路6號的生產企業.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30元;2、罰款5100元。(溫市監處罰〔2021〕1610號)
三、抽檢編號為XC21331081305932079包裝飲用水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1331081305932079;產品名稱:包裝飲用水;抽檢日期:2021-07-08;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程仙斌;標識生產:溫嶺市潘郎嵩巖純凈水廠。
(二)核查處置情況
2021年8月14日,當事人簽收了上述《檢驗報告》,當日,執法人員依法檢查當事人位于溫嶺市澤國鎮牧南村牧橫路190號的經營場所.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由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溫市監處罰〔2021〕16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