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29日,浙江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1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二)。
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1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二)
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四季度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完成不合格食品3批次,抽檢結果顯示:4-氯苯氧乙酸鈉、五氯酚酸鈉、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啶蟲脒不合格。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況:
1. 南雁綜合農貿市場朱金蓮銷售的1批次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合格。
2. 平陽縣萬全鎮鄭三村農貿市場尤傳羅銷售的1批次豬肝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合格。
3. 平陽縣萬全鎮鄭三村農貿市場池云前銷售的1批次豇豆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啶蟲脒不合格。
二、處理措施和消費提示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其他經銷與本次監測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貨品、相同批號食品的,也應立即停止銷售,主動撤柜,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如發現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附件: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二).xlsx
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