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近日,山東五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產不合格食品再度被市場監管部門通報。
抗氧化劑復檢結果鉛仍然超標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52期顯示,山東臨沂商城曹春坤食品添加劑商行銷售的,標稱山東五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復配酶制劑抗氧化劑【生產(購進或檢疫)日期/批號:2020/11/15】,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通告顯示,山東五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豐生物科技”)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山東)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鉛是一種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長期食用鉛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的血液系統、神經系統產生損害,尤其對兒童生長和智力發育的影響較大。中國質量新聞網了解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 26687—2011)中規定,鉛(Pb)在復配食品添加劑中的最大限量值為2.2mg/kg,本次抽檢的抗氧化劑初檢復檢的結果分別為(3.1mg/kg,3.0 mg/kg)。復配食品添加劑中鉛(Pb)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中鉛含量超標,也可能是生產設備或包裝材料中的鉛遷移帶入。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因食品質量問題曾被處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查閱相關資料發現,五豐生物科技并非首次因不合格食品問題被通報。
信用中國數據顯示,五豐生物科技于2021年8月27日被山東省德州市市場監管局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0元;罰款83000元,涉及的違法事實為:該公司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生產經營重金屬污染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和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該公司因生產的食品添加劑發酵粉標簽未標示添加高活性干酵母,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于2020年8月20日被山東省禹城市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960元;罰款7萬元。
此外,天眼查數據顯示,五豐生物科技因未按規定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廠檢驗記錄制度,于2017年6月5日被禹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罰款1萬元;該公司因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于2016年7月27日被德州市禹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罰款5000元;該公司因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于2015年9月16日被德州市禹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罰款5000元。
五豐生物科技官網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食品添加劑(復合疏松劑、復合改良劑)企業。該公司主導產品有雙效無鋁泡打粉、無鋁油條膨松劑、烤餅伴侶、美白師傅、饅頭伴侶/改良劑、包子改良劑、面條餃子改良劑、面粉強筋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