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北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6號)。
重慶市北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1年第16號)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1家生產企業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魔芋爽(孜然味),標稱生產者名稱:重慶市天潤食品開發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21500109651110016,檢驗結論: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批號:2021-07-09。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2021年7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批次為2021-07-09、規格為315g/袋的魔芋爽(孜然味)依法進行了現場抽樣檢查,共抽樣8袋。
2021年8月11日,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對上述魔芋爽(孜然味)出具了《檢驗報告》,其檢驗報告編號為NO.A21SZ02983,其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本局于2021年8月12日將上述《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復檢申請。
本局于2021年8月13日對當事人生產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當事人已將剩余涉案批次42袋魔芋爽(孜然味)自行銷毀,該批次產品未在市面上進行銷售。
三、對生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2021年7月9日當事人生產了315g/袋的魔芋爽(孜然味),共計50袋,銷售價格為10元/袋。貨值金額以抽樣基數計為500元(50袋×10元/袋),違法所得為80元(8袋×10元/袋)。
當事人生產銷售的上述魔芋爽(孜然味)的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屬于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
鑒于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及時進行銷毀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產品未在市面上進行銷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60元;
2.罰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于2021年9月13日向我局提交了《關于魔芋爽(孜然味)抽檢不合格的問題整改報告》。當事人通過對比整改前后山梨酸及其鉀鹽相關指標變化,最終認定此次不合格原因為:生產配料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不當,致使山梨酸及其鉀鹽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