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2日,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食品不合格1批次。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5月10日,在重慶市沙坪壩區歌樂山北街99號11-1-1-24號對沙坪壩區雷芹百貨超市銷售的鯽魚(抽樣單編號為:GC21500106653100013,規格型號: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年5月10日)進行抽樣檢驗。2021年6月2日,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出具《檢驗報告》(NO:A21SZ01654),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地西泮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6月3日向沙坪壩區雷芹百貨超市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該抽檢批次“鯽魚”系從位于一私人魚攤王俊(身份證號:500107198909257532)購進,無進貨票據。當事人2021年5月5日至5月10日總共購進鯽魚33.5kg,當事人于2021年5月10日前已售出6kg,剩余27.5kg。2021年5月10日,執法人員對剩余待售的27.5kg鯽魚進行了抽樣,抽樣數量3kg,備樣數量1.5kg,抽樣基數27.5kg,購樣單價24元/kg。至2021年6月3日報告送達之日,當事人已將上述27.5kg鯽魚全部銷售完畢。本案貨值金額為660元,因無法確認上述27.5kg鯽魚的進貨時間及進貨成本,所以違法所得無法計算。該經營者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復檢申請。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3日對沙坪壩區雷芹百貨超市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該超市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貨值金額較少,符合《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