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3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國抽2021年第10號),涉及成都市溫江區美味王釀造食品廠生產的春流王溫江醬油(陳釀原香),對其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春流王溫江醬油(陳釀原香)(抽樣單編號:GC21510000003935204,生產日期:2021-05-07;規格型號:500ml/瓶);不合格項目: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經營企業:彭州市濛陽鎮鑫麗艷購物中心。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報告(編號:SP2021A09146C)后,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5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春流王溫江醬油(陳釀原香)138瓶,共計69公斤,貨值1128.84元;已銷售137瓶,共計68.5公斤;庫存(未銷售)1瓶,共計0.5公斤;封存1瓶,共計0.5公斤。
當事人成都市溫江區美味王釀造食品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9日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 沒收不合格產品1瓶;
2.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47.16元(大寫:叁佰肆拾柒元壹角陸分);
3. 罰款人民幣12000元(大寫:壹萬貳仟元)。
以上罰沒與GC21510000003935203案件并處。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查,涉案春流王溫江醬油(陳釀原香)由當事人生產,導致該批次產品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玻璃瓶與瓶蓋契合度不夠,有細微縫隙。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加強玻璃瓶與瓶蓋契合度,將該批次瓶蓋退回廠家;并對不合格批次的產品進行召回。
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8月5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