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75號)。
臺州市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75號)
關于對臨海市九龍山泉飲用水廠生產銷售的飲用純凈水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F202134658;產品名稱:飲用純凈水;抽樣日期:2021年08月24日;被抽樣單位:臨海市九龍山泉飲用水廠;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1年9月29日,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F202134658)。同時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未發現抽檢同批次的飲用純凈水。
2.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于2021年8月18日生產的該批次飲用純凈水31桶已全部銷售,因銷售時間過長,無法實施召回。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生產銷售上述飲用純凈水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所指的生產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對于當事人生產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食品生產檢驗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且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積極查找原因并主動進行停業整改。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95.5元,罰款7.5萬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灌裝機管道消毒末徹底、車間空氣環境殺菌時間不夠長和空桶回收清洗消毒不夠徹底。當事人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檢驗報告(編號F202134658)后進行積極整改:一、進一步加強規范員工操作工藝流程和個人衛生,保持車間環境衛生清理無死角,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并做好記錄;二、灌裝車間紫外線燈殺菌時間延長;三、清洗水處理設備(石英砂、活性炭、精濾芯、RO膜);四、空桶和蓋消毒濃度在使用范圍內有所增加比例、消毒時間延長;五、今后定期及時更換設備磨損件,保持車間環境衛生清潔,把握好質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