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南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2號)。
重慶市南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2號)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重慶左右逢源酒業有限公司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抽檢的重慶左右逢源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的青梅酒(青梅果露酒)產品(抽樣單編號:SC21500000650846283),檢驗結論: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1年6月8日。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重慶市南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抽檢方式方法及檢驗結果均沒有提出異議,未申請復檢。經2021年9月27日現場檢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60瓶,銷售價格為5元/瓶,貨值300元;已銷售12瓶,銷售金額60元。當事人于2021年9月22日對已銷售的12瓶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發布了召回通知,對剩余48瓶未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產品進行了銷毀。截至2021年9月27日,共計召回該批次不合格產品12瓶并進行了銷毀。重慶市南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并對當事人依法立案調查。
三、對生產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市南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60元;3.罰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