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2月28日,湖北省荊門市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掇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19號)。
掇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19號)
我局于2021年10月25日收到湖北銳帆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2021SP8338、№:2021SP833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檢檢測后處理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進行了核查處置。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情況
2021年9月15日湖北銳帆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惠多多生活超市1號店購進的湖南安泰農業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手撕素牛排、魚豆腐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單號:XC21420804488700257、XC21420804488700252),發現不合格項目,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1年11月3日我局監管人員將《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進行了現場調查筆錄,要求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經核查,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從代理商雷亮亮購進了由湖南安泰農業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撕素牛排、魚豆腐。當事人能夠現場提供雷亮亮、湖南安泰農業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及其食品經營許可證。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進貨票據,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檢驗報告做出前知道所購進的手撕素牛排、魚豆腐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為生產企業生產過程操作不規范所致,非經營企業存儲不當導致不合格。經營企業嚴格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按規定儲存產品。企業將進一步加強索證索票。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掇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