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27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0號)。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0號)
在2021年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3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慶市江津區津福酒廠于2020年5月4日生產的津福高粱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津福高粱酒,抽樣單編號:XC21510903688331880,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0年5月4日。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情況。2021年11月18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止報告送達當日,生產日期為2020年5月4日的同批次津福高粱酒已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提供有出廠檢驗報告等材料。
2.整改情況。要求當事人:落實主體責任,完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強對該攤販的日常監管力度。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提供有出廠檢驗報告等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不予立案處罰。
二、重慶市江津區薩帕農業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銷售的正灃銅梁鳳爪糊香辣味(輻照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正灃銅梁鳳爪糊香辣味(輻照食品),抽樣單編號:SC21500000806035345,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1年8月21日。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情況。2021年10月20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止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1年8月21日的同批次正灃銅梁鳳爪糊香辣味已全部銷售完畢。
2.整改情況。要求當事人: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臺賬,落實主體責任,完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強對該攤販的日常監管力度。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我局于2021年10月28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經營該正灃銅梁鳳爪(糊香辣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屬于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區雙福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銷售的菠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菠菜,抽樣單編號:NCP21500116652120458,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情況。2021年11月11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止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1年10月20日的同批次菠菜已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提供有進貨票據,檢驗報告等材料。
2.整改情況。要求當事人加強快檢,并加強日常監管力度。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提供有進貨票據,檢驗報告等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不予處罰。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