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云南省鎮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第08號)。
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第08號)
在2021年度云南昭通食品安全地抽抽檢監測中,涉及申家洪生產經營的1批次米酒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風險控制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1年8月25日,鎮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家洪生產經營的米酒進行監督抽樣,所抽批次樣品經云南孚爾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判定: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我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10月19日向申家洪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該批次米酒是該店負責人于2021年4月25日釀造,共50kg,已全部銷售完畢。
(三)當事人采取措施情況。對該批次不合格的產品,申家洪對不合格原因進行排查、整改,因該批次米酒已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二、核查處置情況
經我局立案調查,申家洪生產經營的米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其違反了《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沒有危害后果的發生,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當事人符合減輕處罰的條件。
綜合上述情況,鎮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申家洪作減輕處罰如下:
罰款1000元整。
鎮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