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及處置情況(第五批)。
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及處置情況(第五批)
為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切實維護樂清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期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檢測抽檢,多個批次產品涉及我市,發現的主要問題是:質量指標不達標等問題,現將抽檢問題食品具體情況公布如下:
一、處理措施和消費提示
對抽檢中發現的問題產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其他經銷與本次監測被判定問題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貨品、相同批號食品的,也應立即停止銷售,主動撤柜,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如發現上述問題食品或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二、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抽樣編號為DC21330300320132902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樣編號 | DC21330300320132902 | 樣品名稱 | 韭菜 |
生產日期 | 2021-10-31 | 型號規格 | 散裝稱重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樂清市柳市中心菜市場陳育林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鎘(以Cd計) | 檢驗機構 | 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1-11-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1-12-02 |
(二)生產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我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已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庫存不合格食品,責令企業召回不合格食品,問題產品進行溯源,企業已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明:當事人供述稱上述檢驗不合格批次的韭菜實際為2021年11月1日凌晨從新民疏導點采購,無法說明具體供貨來源。不合格批次韭菜共進貨2.5kg,采購價格為8元/kg,2.5kg韭菜貨值合計20元。2.5kg韭菜全部用于抽檢,抽檢買樣費用為10元/kg。故本案當事人的違法所得根據抽檢買樣費用認定為25元。
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擬責令你立即改正,并擬從輕處罰如下:
沒收違法違法所得25元;
罰款3000元。
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強化專項監督抽檢,加大抽檢頻次和力度,對不合格產品加強溯源監管,對索證索票不齊全、質量不合格、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加大行政處罰。
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