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月7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期)。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期)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專項抽檢中發現1批次不合格食品,系普陀一家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抽樣單編號為SC21110000001736792的舟山活凍公梭子蟹(200-300g/只)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浙江漁婆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舟山活凍公梭子蟹(200-300g/只),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2021年11月26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經詢問,該批次不合格食品共60公斤,貨值2400元,已全部銷售,未能召回。經排查,當事人未在生產加工環節人為添加鎘,懷疑是梭子蟹生長海域海水污染所致。
浙江漁婆婆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活凍公梭子蟹之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規定,屬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如實提供證據材料,主動陳述違法事實,且鎘含量超標非人為故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