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2月14日,湖南省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4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2022年第12號)。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4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2022年第12號)
2021年12月份,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領取到湘鄉市新湘路佳和超市經營的茄子經抽檢鎘(以 Cd 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湘鄉市新湘路湘鋁購物中心經營的紅茄子經抽檢鎘(以 Cd 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湘鄉市新振興超市有限公司新華店經營的外地小紅辣椒經抽檢鎘(以 Cd 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經營的青豆角經抽檢倍硫磷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現將上述4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茄子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我局于2021年12月3日領取到湘鄉市新湘路佳和超市經營的茄子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 湘 ZX(檢)(2021)第〔1750022〕號后,立即確定我局新湘路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人員于當日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了異議。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31日從湘鄉市農貿市場依米蔬菜批發部進購了10公斤茄子,進貨價格為10元/公斤,銷售價格為12元/公斤,貨值金額120元,截至案發之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20元。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針對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張貼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時限截止,未發現消費者退貨。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取證期間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履行了部分進貨查驗義務,其情形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 (一)項的規定,屬于可以依法減輕處罰情形。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準的規定,綜合裁量,我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0元,罰款150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520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二、不合格食品紅茄子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我局于2021年12月3日領取到湘鄉市新湘路湘鋁購物中心經營的紅茄子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 湘 ZX(檢)(2021)第〔1750005〕號后,立即確定我局新湘路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人員于當日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29日從長沙縣黃興鎮陳高蔬菜經營部購進了17.5公斤紅茄子,進貨價格為3元/公斤,銷售價格為7.96元/公斤,貨值金額139.3元,截至案發之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86.8元。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針對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張貼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時限截止,未發現消費者退貨。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取證期間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履行了部分進貨查驗義務,其情形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 (一)項的規定,屬于可以依法減輕處罰情形。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準的規定,綜合裁量,我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86.8元,罰款100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086.8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三、不合格食品外地小紅辣椒、青豆角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我局于2021年12月3日領取到湘鄉市新振興超市有限公司新華店經營的外地小紅辣椒、青豆角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 湘 ZX(檢)(2021)第〔1771022〕號 、№: 湘 ZX(檢)(2021)第〔1771015〕號后,立即確定我局新湘路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人員于當日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30日從湘鄉市新湘路君健蔬菜批發部購進了20公斤外地小紅辣椒,進貨價格為12元/公斤,銷售價格為13.96元/公斤,貨值金額279.2元,截至案發之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39.2元;于2021年11月3日從湘鄉市新湘路君健蔬菜批發部購進了25公斤青豆角,進貨價格為5.8元/公斤,銷售價格為9.96元/公斤,貨值金額249元,截至案發之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104元。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針對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張貼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時限截止,未發現消費者退貨。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取證期間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履行了部分進貨查驗義務,其情形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 (一)項的規定,屬于可以依法減輕處罰情形。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準的規定,綜合裁量,我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43.2元,罰款300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3143.2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56771170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公示。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