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2.21)。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不合格食品情況的通告,涉及轄區6家企業,其中一家企業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南寧市江南區五一西路延長線廣西南寧市仁義市場開發有限公司糧油區A棟27號鋪面(生產者:南寧市李龍干雜批發部(劉小梅))生產(分裝)經營的純正紅糖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XC21450107637210462 | 樣品名稱 | 純正紅糖(分裝) |
生產日期 | 2021-05-03 | 型號規格 | 250克/包 |
標稱生產企業 | 南寧市李龍干雜批發部 | 被抽樣單位 | 南寧市雷美玲干雜攤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螨 | 檢驗機構 | 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南寧市李龍干雜批發部(劉小梅)生產(分裝)經營的純正紅糖(生產日期:2021-05-03)經抽樣檢驗,螨項目不符合GB1310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并且在生產(分裝)該批紅糖期間,當事人未取得合法生產經營資質。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5日對其開展立案調查。
依法處罰情況:南寧市李龍干雜批發部(劉小梅)生產(分裝)經營螨項目不合格的純正紅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資質從事食品生產相關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該經營戶進行如下行政處罰(南市監江處罰〔2021〕91263號):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2000元。
以上罰沒款共計2000元,上繳國庫。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情況: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整改情況:立即停止生產經營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不合格產品,做好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銷售臺賬,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復查情況:未見該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批次產品。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