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長春市恒鋒葡萄酒廠生產的原汁葡萄配制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長春市恒鋒葡萄酒廠共生產被抽檢批次原汁葡萄配制酒(規格型號:750ml/瓶、生產日期:2019年12月18日)330瓶,經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風險控制情況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對長春市恒鋒葡萄酒廠實施現場檢查。查明該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330瓶,貨值99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責令該食品生產企業立即啟動召回程序。
2.行政處罰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對該案進行核查處置。經調查,長春市恒鋒葡萄酒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于2022年2月16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罰款27元(貳拾柒元整)。
3.排查整改
經排查,該批次食品因瓶塞為塑料制品,長期存放易導致酒精揮發,且銷售超市溫度較高,不符合葡萄酒貯存條件,導致檢驗不合格。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責令該食品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加強生產工藝改進;對不合格批次的產品進行召回。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