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月2日,貴陽市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第64期)。
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第64期)
根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區的1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貴州聚黔益家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香蕉、綠源農家蛋、芹菜(本地)
(一)抽檢基本情況。
1.香蕉:購進日期:2021年11月13日,規格型號:/,抽檢日期:2021年11月13日。抽檢單位: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項目:噻蟲嗪。
2.綠源農家蛋:購進日期:2021年10月30日,規格型號:1000g/盒,抽檢日期:2021年11月13日。抽檢單位: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項目:氟苯尼考。
3.芹菜(本地):購進日期:2021年11月13日,規格型號:/,抽檢日期:2021年11月13日。抽檢單位: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項目:毒死蜱。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的認定:當事人經營的香蕉、綠源農家蛋、芹菜(本地)經抽檢為不合格食品,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事實成立,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2.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云市監處罰〔2022〕45號。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5.減輕原因和法律依據:
鑒于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雖有主觀上的過失,但當事人是初次違反規定,且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能積極配合調查,認識錯誤,在違法行為發生后積極進行整改,本局本著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過罰相當的原則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第六條第一款:“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