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3號),涉及河西區1家經營單位。
據通告,張振民(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大海蟹、中海蟹、小海蟹、海虹蟹、蝦蛄(抽樣單編號:DC21120103110734986、DC21120103110734987、DC21120103110734988、DC21120103110734989、DC21120103110734990,購進日期:2021年11月23日),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經調查,當事人于2021年11月23日購進海螃蟹共計21公斤,進貨價280元/公斤,其中大海蟹7公斤,售價為320元/公斤;中海蟹7公斤,售價為300元/公斤;小海蟹7公斤,售價為280元/公斤。購進海虹蟹5公斤,進貨價150元/公斤,售價為170元/公斤。購進蝦蛄10公斤,進貨價80元/公斤,售價為100元/公斤,上述水產品已全部售出。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票據。
當事人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水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當事人未履行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無主觀故意,且涉案砂糖橘貨值較小,積極改正違法行為,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8150元;3、罰款5000元。并于2022年2月17日對當事人送達了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津西市監綜執處罰〔2022〕13011號)。
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