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四川省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號),涉及樂至縣良安鎮安氏酒廠銷售的“散裝白酒49%vol(18元)”和“散裝白酒46%vol”。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抽樣單編號:SC21510000687233795;產品名稱:散裝白酒49%vol(18元);規格型號:/;加工日期:2021-10-26;抽樣單編號:SC21510000687233796;產品名稱:散裝白酒46%vol(10元);規格型號:/;加工日期:2021-10-26;標稱生產企業名稱:/;被抽樣單位名稱:樂至縣良安鎮安氏酒廠。不合格項目:固形物。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樂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當事人經營不合格的散裝白酒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樂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決定:1.警告;2.罰款1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仟元整)。
(三)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導致該兩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產加工環節過程控制不嚴,固形物項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態法白酒》要求。樂至縣局于2022年2月21日組織復檢驗收,當事人不再銷售不合格食品,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