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2期)。據通告,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抽檢中各發現1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SC21330000301134687的牛蛙抽檢基本情況
舟山市普陀區蘭魅坊餐廳經營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66.9μg/kg,該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中不得檢出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2021年12月15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對舟山市普陀區蘭魅坊餐廳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該批次不合格牛蛙。經詢問,不合格牛蛙共購進7.5公斤,貨值165元,已全部銷售,未能召回;經排查,當事人表示自己未添加任何獸藥,確認是進貨原材料有問題。
經調查,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食品經營者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