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據通告,根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45、46、47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21330000301131661的益母紅糖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好聲音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產的益母紅糖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好聲音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益母紅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意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做如下處罰:1.依據沒收違法所得200元,上繳國庫;2.罰款50000元,上繳國庫。
二、抽樣編號為SC21330000002738716的徑山包裝飲用水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徑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經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徑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包裝飲用水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意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做如下處罰:1.依據沒收違法所得980元;2.罰款10000元。兩項合計10980元人民幣,上繳國庫。
三、抽樣編號為GC21330003301131702的山核桃仁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江南食品市場陳明華副食品商行銷售的山核桃仁霉菌項目不符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江南食品市場陳明華副食品商行銷售不合格山核桃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杭州市臨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減輕處罰:1、給予警告;2、罰款10000元,上繳國庫。
四、抽樣編號為GC21330003301131817的多味豆酥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江南食品市場富慶副食品商行銷售的多味豆酥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 準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江南食品市場富慶副食品商行銷售不合格多味豆酥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杭州市臨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五、抽樣編號為GC21330000002732291的鴨蛋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余杭塘棲鎮張家墩農貿市場周菊仙禽蛋攤銷售的鴨蛋氟苯尼考,甲砜霉素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余杭塘棲鎮張家墩農貿市場周菊仙禽蛋攤銷售不合格鴨蛋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杭州市臨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5元人民幣,上繳國庫;2.處罰款3000元人民幣,上繳國庫。以上罰沒款合計3015元人民幣,上繳國庫。
六、抽樣編號為GC21330000002732284的韭菜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余杭塘棲鎮張家墩農貿市場崔躍蔬菜攤銷售的韭菜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測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余杭塘棲鎮張家墩農貿市場崔躍蔬菜攤生產不合格韭菜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杭州市臨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做以下處罰:從輕處罰如下:處罰款人民幣3000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