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1月27日,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1年12月8日,我局接收到平臺抽樣單編號:DC21420100003446362的檢驗報告的不合格檢驗報告,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1年11月9日,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受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對湖北本來鮮科技連鎖有限公司漢口北倉配分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購進的生姜(規格散稱)進行抽樣檢驗,2021年12月7日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情況。湖北本來鮮科技連鎖有限公司漢口北倉配分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銷售的生姜,在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不合格,我局灄口市場監督管理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后處理規范(試行)》展開了調查處置工作。一是進行了調查,查明該批次的生姜(規格散稱)是2021年11月9日從武漢聚蔬匯蔬菜有限公司購進,共購進了777公斤,貨值金額4662元,已全部售完,無庫存。二是根據本局查明的事實,湖北本來鮮科技連鎖有限公司漢口北倉配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屬于銷售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但該公司銷售生姜能提供進貨記錄、供貨方營業執照和購進生姜快速檢測合格證明。執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能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批次產品“生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購進生姜質量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加強農產品查驗制度落實。2、加強實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3、加強建立進、出貨臺賬制度。4、加強例行監測監督制度。5、加強索票索證制度的內部檢查。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