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3月2日,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接收平臺抽樣單號為DC21420204484931468抽檢不合格的檢驗報告,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湖北省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9日在黃石市下陸區佳佳惠精品生活超市袁家畈店,對其銷售的“怪味花生”(規格130克/袋,生產日期2021年10月3日)進行抽樣檢驗,產品標注生產商武漢市嘉禾興食品有限公司,送湖北省黃石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2021年11月22日出具檢驗報告,菌落總數標準指標≤1000,實測值1.7×104,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武漢市嘉禾興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調查。經查,2021年10月3日,當事人在武漢市黃陂區前川街武湖村浙商工業園生產怪味花生840袋,至2021年11月22日止全部銷售完,獲利126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規定,構成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26元;2、罰款50000元。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