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四川省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4號)。
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第4號)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5號、第50號),涉及我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樂至縣文軒桶裝水門市銷售的“包裝飲用水”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不合格產品名稱:包裝飲用水;規格型號:16.8L/桶;生產日期:2021-08-13;被抽樣單位名稱:樂至縣文軒桶裝水門市。不合格項目:銅綠假單胞菌。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樂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樂至縣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處罰決定:1.免予處罰;2.沒收違法所得248元(即貳佰肆拾捌元整)。
(三)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導致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產加工環節過程控制不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注 包裝飲用水》要求。樂至縣局于2021年10月20日組織復檢驗收,當事人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到位。
二、資陽市雁江區茂春包子店經營的“紅糖饅頭”和“花卷”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不合格食品名稱:紅糖饅頭;生產(購進)日期:2021-09-16;規格型號:/ ;被抽樣單位:資陽市雁江區茂春包子店;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不合格項目:糖精鈉(以糖精計)。不合格食品名稱:花卷;生產(購進)日期:2021-09-16;規格型號:/ ;被抽樣單位:資陽市雁江區茂春包子店;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不合格項目:糖精鈉(以糖精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資陽市雁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查, 當事人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警告;2、合并處罰款人民幣800.00元(大寫捌佰元整)。
(三)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導致該2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為當事人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工制作食品,糖精鈉(以糖精計) 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雁江區局責令當事人禁止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再經營不合格食品并積極查找不合格原因,于2022年1月17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到位。
三、資陽市高新區天香冷凍畜禽產品經營部銷售的“干筍子”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不合格食品名稱:干筍子;生產日期:2020-11-27;規格型號:/;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委托生產企業名稱:/;被抽樣單位:資陽市高新區天香冷凍畜禽產品經營部;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
因標稱生產企業(或委托生產企業名稱)為“/”,無法送達檢驗不合格結果通知書,沒有辦法進行核查處置。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于2021年10月2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資陽市高新區天香冷凍畜禽產品經營部銷售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干筍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760元;2、處罰款15000元。合計處罰沒款1576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陸拾元整)。
(四)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導致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環節,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高新區分局責令當事人不再銷售不合格食品。于2022年1月14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到位。
四、資陽市高新區味極道商貿部銷售的干筍子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不合格食品名稱:干筍子;生產日期:2021-08-15;規格型號:/;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委托生產企業名稱:/;被抽樣單位:資陽市高新區味極道商貿部;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
因標稱生產企業(或委托生產企業名稱)為“/”,無法送達檢驗不合格結果通知書,沒有辦法進行核查處置。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于2021年10月2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資陽市高新區味極道商貿部銷售二氧化硫項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干筍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504元;2、處罰款15000元。合計處罰沒款15504元(大寫人民幣壹萬伍仟伍佰零肆元整)。
(四)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導致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環節,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高新區分局責令當事人不再銷售不合格食品。于2022年1月14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