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公告(2022年第11期),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京市食品進行抽檢,其中涉及江寧區部分企業和經營戶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如下:
南京市江寧區孫寶華水果店銷售的“海南香蕉”的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海南香蕉”20斤/箱,購進價格是4元/斤,銷售價格為5元/斤,已全部銷售完畢。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該店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南京市江寧區盈合盛餐飲店采購的牛蛙中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經查,該店購進涉案牛蛙10斤,購進價格為20元/斤。銷售了4斤,銷售價格為38元/斤,剩余6斤退還給了供貨商。未召回原因:該餐飲店銷售的4斤牛蛙全部用于抽檢,未制作成食品銷售。針對該店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南京市江寧區華騰百貨超市店經營不合格百合干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該經營戶經營上述產品5公斤,貨值390元,已銷售3公斤,貨值234元。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當事人采購上述食品時未做好進貨查驗工作,購進了不合格食品。針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
南京市江寧區邁益購百貨超市店經營不合格桂圓味夾心餅干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該經營戶經營上述產品12袋,貨值84元,已銷售12袋,貨值84元。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系從別處商家購入,當事人只是一零售商,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針對當事人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該經營戶立案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