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2年第10期)。
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2年第10期)
2022年度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區食品進行抽檢,現將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紅杜鵑農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沅江路分公司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上述產品已銷售0.5公斤,貨值40元。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無退回商品。針對店鋪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處罰沒款30040元。
2.蘇果超市有限公司寧海路連鎖店銷售的西湖藕粉(高鈣/速溶),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上述產品購進24袋,貨值372元,已銷售13袋,貨值201.5元。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無退回商品。針對店鋪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規定,處罰沒款50062.19元。
3.南京市鼓樓區巫永軍糧油經營部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上述產品已銷售2.1公斤,貨值50.4元。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無退回商品。針對店鋪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當事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處罰沒款500元。
4.鼓樓區老顧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當事人已將涉案產品進行下架和召回處理,此案件正在調查中。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