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6月29日,四川省敘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敘永縣小范土特產門市西外店銷售的1批次玉蘭片(蔬菜干制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7期)。
敘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敘永縣小范土特產門市西外店銷售的1批次玉蘭片(蔬菜干制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第7期)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在進行食品監督抽檢過程中,發現敘永縣小范土特產店銷售的1批次玉蘭片(蔬菜干制品)不合格。現將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玉蘭片(蔬菜干制品);生產(加工、購進)日期:2021-12-20;被抽樣單位名稱:敘永縣小范土特產門市西外店;被抽樣單位地址:敘永縣敘永鎮西外綜合市場內山貨攤2號門市;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為“/”,無法開展核查處置。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敘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18日向敘永縣周大姐土產店送達了上述不合格產品監督抽檢的《檢驗報告》等材料,并實施了現場檢查,未發現上述不合格批次產品。
經查明:現場執法人員未查見該批次產品。該批次玉蘭片(蔬菜干制品)共6公斤,貨值600元;銷售6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箱,共計0公斤。產品已流入市場銷售終端,無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況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為生產加工環節造成。
(三)行政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處罰款600.00元(大寫:陸佰元整)。
敘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