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6月29日,四川省敘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敘永縣馬三糧油店銷售的1批次山奈(其他香辛料調味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8期)。
敘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敘永縣馬三糧油店銷售的1批次山奈(其他香辛料調味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8期)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在進行食品監督抽檢過程中,發現敘永縣馬三糧油店銷售的1批次山奈(其他香辛料調味品)不合格。現將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山奈(其他香辛料調味品);生產(加工、購進)日期:2022-01-13;被抽樣單位名稱:敘永縣馬三糧油店;被抽樣單位地址:瀘州市敘永縣敘永鎮永和路F幢1-2號;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為“/”,無法開展核查處置。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敘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3月17日向敘永縣馬三糧油店送達了上述不合格產品監督抽檢的《檢驗報告》等材料,并實施了現場檢查,未發現上述不合格批次產品。
經查明:現場執法人員未查見該批次產品。該批次山奈(其他香辛料調味品)共5公斤,貨值300元;銷售5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箱,共計0公斤。產品已流入市場銷售終端,無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況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為生產加工環節造成。
(三)行政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處罰款600.00元(大寫:陸佰元整)。
敘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