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2年第7期)。
關于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2年第7期)
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6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9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7期)》,其中涉及我市8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現將我局對我市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雨花臺區戴書龍火鍋店使用的圓盤,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餐具6只,共計0.6公斤,貨值60元。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過程控制不嚴。雨花臺區人民政府西善橋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罰款5000元。
2、南京市雨花臺區戴書龍火鍋店使用的方盤,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餐具6只,共計0.78公斤,貨值60元。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過程控制不嚴。雨花臺區人民政府西善橋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罰款5000元。
3、南京客源之都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宜興市新街街道騰龍食品加工廠生產的凍米糕(五仁提子味),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2盒,共計4.8公斤,貨值150元;已銷售12盒,共計4.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經查,當事人在購進上述產品時,查驗了供貨商的相應資質,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4、南京客源之都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宜興市新街街道騰龍食品加工廠生產的沙琪瑪,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2盒,共計4.8公斤,貨值150元;已銷售12盒,共計4.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經查,當事人在購進上述產品時,查驗了供貨商的相應資質,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5、南京廣鼎商娛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惠州市山臻優品實業有限公司委托東莞市濃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南瓜子仁,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24盒,共計6.72公斤,貨值1099.2元;已銷售18盒,共計5.04公斤;庫存(未銷售)6盒,共計1.68公斤;封存6盒,共計1.68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棲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決定如下:沒收違法所得94.86元、罰款50000元。
6、南京市江寧區豐記餛飩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0.8公斤,共計0.8公斤,貨值16元;已銷售0.8公斤,共計0.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過程控制不嚴。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小餐飲管理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罰款2000元。
7、南京市江寧區竹華百貨店銷售的標稱晉江福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裙帶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60袋,共計4.8公斤,貨值637.2元;已銷售59袋,共計4.72公斤;庫存(未銷售)1袋,共計0.08公斤;封存6盒,共計1.68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決定如下:沒收違法所得28.8元、罰款8000元。
8、南京市秦淮區紫騰大院飯館使用的盤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餐具535只,共計53.5公斤,貨值5617.5元。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環節不規范。秦淮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警告。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