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8月2日,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第16期)。
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第16期)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我區生產經營企業3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漢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園店經營的“生姜”“牛蛙”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4月14日,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對武漢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園店經營的 “生姜(型號規格:稱重,購進日期:20220413)”、“牛蛙(型號規格:稱重,購進日期:20220413)”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分別為DC22420100003434644、DC22420100003434650,經檢驗,“生姜”中噻蟲胺、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牛蛙”中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園店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武漢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園店遞交了整改報告,原因排查:供貨商把關不嚴,關鍵控制點工作人員未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商品檢驗。整改措施:1.加強員工管理和培訓,提高員工素質;2.嚴格做好供應商篩選工作,對檢驗不合格的商品堅決不予接收;3.做好關鍵控制點質量把關,定期抽查記錄;4.嚴查貨品合格證,確保商品質量。
二、武漢市東西湖區尋秦記小吃店經營使用的“小碗”“筷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5月31日,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普林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武漢市東西湖區尋秦記小吃店經營使用的 “小碗(加工日期:20220530)”、“筷子(加工日期:20220530)”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分別為DC22420100488131286、DC22420100488131287,經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市東西湖區尋秦記小吃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武漢市東西湖區尋秦記小吃店遞交了整改報告,原因排查:員工操作不規范,沖洗不徹底及未帶手套拿取餐具導致產品不合格。整改措施:1.繼續抓好清洗消毒關,責任到人;2.做到餐具及時消毒,消毒后妥善保管,嚴格遵守操作規范。
三、武漢市東西湖家康蔬菜經營部經營的“黃豆芽”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5月5日,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漢市東西湖家康蔬菜經營部經營的“黃豆芽(規格型號:散稱,購進日期:2022-05-05)”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NCP22420112487200138,經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 年第 11 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市東西湖家康蔬菜經營部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依據《湖北省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8元,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武漢市東西湖家康蔬菜經營部遞交了情況說明及整改報告,經營環節造成不合格的原因無法查明。該經營部通過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